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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组织暂行规定
日期:2015年01月20日    来源:    浏览量:908

会议组织暂行规定

 

第1条 为进一步提高效率、加强管理,第7届理事会期间(2015—2019),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下称“研究会”)举办大中型会议、培训活动的会务工作通过招标选择办会公司,由中标公司承办会议。

第2条 首次招标于2015年春节前进行。研究会与中标公司签订服务合同。首次中标公司连续服务2年。第3年起,基于每次会议、培训的满意度调查等,研究会每年12月31日前对中标公司当年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者延续合同,否则研究会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后续招标时间另行通知。

第3条 研究会每年委托中标公司承办的会议、培训活动不少于3个。

第4条 竞标公司须有会展服务资质,具备开通会议注册系统(包括报名及会议费、培训费收支等)、参会者满意度调查系统和会议录音录像、制作、发布系统能力,接受或协调接受公务卡支付,协调酒店预订(约定会议酒店房价、间数、服务水平等,推荐备用酒店),具有会场布置与管理、报到接待(含资料准备与发放)、专家接送等基本能力。

第5条 中标公司须于每次会议、培训之前按研究会要求准备完备的工作方案,经本会秘书处审核后实施。

第6条 中标公司需书面承诺严格遵守研究会的相关制度,履行会议资料保密义务。

第7条 大中型会议、培训活动指到会人数50人及以上。个别情况(比如40多人的常务理事会议、小范围的国际交流,等等)由研究会与中标公司另议。

第8条 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以及以“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名义举办的各种大中型会议、培训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活动方案须报秘书处审核后实施。

 

 

                        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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