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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日期:2022年06月01日    来源:    浏览量:1069

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印章管理工作,规范用印程序,维护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结合研究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管理制度适用于研究会办公室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  研究会印章包括:研究会公章(名称: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业务专用章(名称: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发票专用章、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财务专用章);研究会负责人印鉴。

第四条  研究会办公室是研究会印章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研究会印章管理办法,并对印章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研究会印章刻制申请、启用、废止和销毁工作;负责研究会公章、业务专用章、研究会负责人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五条  印章保管人员对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印章,或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印章被窃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公章遗失或被盗应及时上报,对外声明作废,并按有关部门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二章  印章保管要求及使用原则

第六条  印章须存放在加锁的专用柜内,使用完毕立即放回原处。对于不按规定保管印章而造成丢失的,保管者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印章保管人员因事外出或暂离时须由研究会负责人指定人员代行管理。未经研究会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

第八条  印章保管人员调动或临时变更保管人,应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并记录存档。

第九条  如单位名称变动或公章因长期使用而造成损坏,公章必须停用。

第十条  印章管理部门要按规定的职权范围正确使用公章,不得超越本单位工作职权和业务范围使用,确保印章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研究会公章按照研究会管理职责范围及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使用;业务专用章,按照业务管理专项职能,用于财务、招投标等专项事务的管理。

第十一条  遵守审批程序、管理程序,无手续或手续不全者不得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合同、公文用纸上用印。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第十二条  所有公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出单位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单位使用的,必须报研究会负责人审批,由印章保管人员或指派专人携带出单位使用。

第三章  印章使用范围和程序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业务管理部门、各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发出的重要公函、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函件等;代表研究会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研究会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及其需要的签章等。

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程序:

(一)凡启用印章,申请人须填写《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章申请单》,报研究会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启用。经办人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填写用章日期、申请部门、文件材料名称、份数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凡不符合规定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用印。

(二)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研究会负责人批示意见用印,并对用印后的文件复印留存。

第十五条  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印章的,由印章使用人说明事由,向研究会负责人取得联系并经同意后可先行用章,但印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四章    

第十六条  管理规定2022年48日研究会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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